明平兴律师亲办案例
婚内分割共同财产
来源:明平兴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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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提出与其丈夫舒某离婚,未获法院支持,法律规定王某在六个月之内不得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可是发现舒某已开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律师代理王某向法院提起了婚内共同财产分割诉讼,法院拒绝受理,理由是王某并无证据证实其丈夫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的情形出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出于无奈,王某只好向他人借款一百万元,然后叫他人起诉王某,并查封了王某的家庭财产。然后王某取得了其丈夫恶意转移财产的证据,法院终于受理了王某提出婚内共同财产分割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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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明平兴
  • 执业律所:
    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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